鼓励分片分期实施
(相关资料图)
签约达80%可开拆
6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下称《通知》)
澳鼓励分片分期实施
签约达80%可开拆
《通知》鼓励分片分期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可按照“民生先行、灵活分片、动态分期”的原则,明确分片(期)实施计划,最小分片(期)原则上不小于详细规划的导则地块。其中,每一片(期)应当先行建设复建安置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以及需组合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为了有序推进拆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生效后,按照分片(期)实施计划,推行“签一片、拆一片、供一片、批一片、建一片”模式,项目每片签约占总人数80%即可按实施计划启动房屋拆除及后续相关工作。
加快前期谋划
各区可动态增补年度计划
《通知》包括加快前期计划谋划、优化方案审批流程、支持分片分期实施、优化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十二条改革措施,涵盖项目前期谋划、方案审核、许可审批、拆迁实施等全流程,主要提出了并联审核审批、分片分期实施、提前筹划部署、优化工程建设审批、金融产品创新等举措,旨在解决城中村改造审批、征拆等环节面临的难题,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通知》要求加快前期计划谋划,实时申报,动态增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入库条件的,不再编制项目入库论证报告;各区政府明确当年度可批复片区策划方案的在库项目,可动态申请纳入年度计划,按程序开展片区策划方案、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
实施方案若正向优化
区政府可按程序调整
《通知》要求优化方案审批流程,推行项目详细规划方案、片区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并联审核审批。各区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有条件符合规划的项目实施方案;对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指标进行正向优化的,区政府可按程序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无需先行调整片区策划方案。
什么是正向优化?《通知》明确,对于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确需调整,但不涉及增加总建筑面积、不涉及减少复建安置面积和公益性用地面积的,可由区政府按程序审定。其中涉及规划指标调整的,应按程序完成规划调整手续后,再由区政府审定实施方案。
改造主体可申请
先行开展规划设计方案
《通知》要求优化规划建设许可手续,靠前服务,分步建设。在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可按规定申请先行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等技术性审查工作,加快推动项目报批报建。
对于复建安置房、市政配套设施和独立用地公服设施等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部分,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改造主体可凭集体土地(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且现状仍为建设用地的历史建设用地)完善转用手续等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施工许可证。
支持金融创新
满足复建安置等融资需求
《通知》明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金融创新助企纾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老旧小区、城市更新项目等民生工程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满足项目前期工作、复建安置履约和建设、融资区建设等阶段的融资需求。
参照上级相关规定,试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履约担保。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支持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履约保函置换已缴存的合作改造履约保证金。
来源:羊城交通广播电台、房地产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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