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并公布了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一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5月26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湖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湖南电网输配电价。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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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其中,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是“运电”的费用。
国家发改委已于2017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了前两个监管周期的价格核定。与前两个监管周期相比,第三监管周期的主要变化在于输配电价完成了与购销电价脱钩,开始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进行正算。
《通知》在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简化了用户分类,首次推动实现工商业同价全覆盖,大工业电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通知》也首次允许了按照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费,反映不同电压等级的容量成本差异。
此外,本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升有降。其中,华东、西北区域的电量电价下降,华北、华中、东北区域电网的电量电价上调。
对于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通知》明确,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同时按月分摊或分享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通知》提出,建立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负荷率较高的工商业用户,需量电价实施打九折优惠。
《通知》要求,湖南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三监管周期湖南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及时调整完善营销、交易、财务等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保障电价政策执行、电费结算、代理购电、市场交易等工作顺畅运转。
日前,国家发改委也公布了《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6月1日起,核定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实行电网第三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其中,湖南为0.0030元/千瓦时。
该文件还指出,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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